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租赁车辆定点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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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租赁车辆定点服务(二次)已经批准招标,所需资金为国有,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租赁车辆定点服务(二次)

    2、招标范围:为保障员工出行安全,改善交通条件,计划租赁车辆用于每日接送员工往返;服务期内提供客车租赁服务,按照用车单位指定的时间到达用车单位,按照用车单位申报路线地点,提供出行保障服务,车辆运营资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预算:约57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法人无需提供)

    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新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7、 2019年1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类似客车租赁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单位于2022年12月21日08:30至2022年12月27日17:30前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授权代理人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社保缴纳证明;(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说明:授权委托代理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644562084@qq.com),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公司电话联系(王工17312343223)。      四、评标办法本工程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区云港路9号;联系人:龚成文,联系电话:18936603406;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冠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8号山海国际酒店2楼206室,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518-82396888。